審查原則
審查工作分資格審查、技術及財務審查、計畫計畫核定,審議及核定貸款金額,各階段審查原則說明如下:
(一)資格審查初審:審查申請資格、計畫書格式及所附文件與經費編列是否與規定一致。
(二)計畫審查:審查執行計畫能力、計畫完成期限、計畫經費及計畫內容。
(三)計畫核定計畫審議及核定貸款金額:參考前述審查結果審議計畫執行方式、計畫可行性、計畫完成期限、計畫經費、核定金額。
 
 
申請注意事項
4.產品(一)計畫開始之日期應以核定日期或後為準。
5.(二)計畫經費僅限定為資訊系統軟體建置經費(不包括其他硬體等設備)。
6.(三)計畫執行期程以1年內為原則,不得超過2年。
(四)補助以核定計畫總經費50%為上限,額度最高為新台幣100萬元,若有其他補助款者,應先扣除之。
(五)本補助為指定用途,補助款於計畫執行完成後一次撥付執行計劃的合格廠商,不可移作他用,亦不用於直接補助基金會。
(六)若以本計畫申請其他政府補助計畫取得補助款,應扣除之。